生前被人家殺死或自殺的那屍體該用土葬方式還是火葬?
請問屍體被人家殺死的那麼死後該用火葬還是土葬?有辦法將屍體傷口處縫起來嗎?或者是自殺的?像是跳樓自殺死得很慘?像是林義雄的母親被人家殺死身上中13刀死得很慘但不知為何卻要選擇火葬?
意外身亡~(他殺)~要看檢察官的定論~ 如果尚有爭議~則不得採火化~以便日後開棺驗屍~ 如汐止~蘇xx案~纏訟數十年~曾經為重新採證~而再度開棺~ 地檢署法醫開的死亡證明上皆會載明~是否準予火化~ 他殺~刀刀見骨~骨上刀痕累累~任誰都不想再度回想傷心往事~ 但是葬法~還是取決於各人條件~是何原故~恐要當事人回答~ 損毀的大體~除了腐爛~大部份支離破碎的零件~只要不短缺~可以靠修補美容術做到盡可能的完好~以達留~全屍的傳統觀念~但是也有人認為縫好還不是燒掉~是種浪費~
1.火葬比較好,肉體魂魄會比較快出來,土葬會慢一些,有時候意識魂魄和肉體魂魄出體時間不同,難以合併,將來會四處流浪,不是很理想!2.其實人死後肉體已經無太大作用,火化後可以減少一些後代的麻煩,屍骨留著就還會有殘存頻率,葬在地面會有地理靈穴的影響,火葬算是比較安全可靠的作法!參考資料:研究心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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